查看: 694|回复: 0

[注意] 关于[诗歌缘袁]讨论诗诗非官方透露的联系方式的处理

 关闭 [复制链接]

该用户从未签到

发表于 2008-12-28 22:21:2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根据:
一、关于诗舞翩翩目前四个Q群的管理办法
http://www.liushishi.cn/viewthread.php?tid=5834&extra=page%3D2
第二条第5节:禁止在群内询问、探讨诗诗的QQ号、手机号等,诱导其他小狮子查询非官方透露的联系方式。

二、根据本版版规:
第一条第2节:禁止在论坛各版内询问、探讨诗诗的QQ号、手机号等,或诱导其他小狮子查询诗诗非官方透露的联系方式。

论坛与Q群是息息相关的,管理规则相互适用!
Q群禁止讨论的问题,论坛更加禁止讨论!



关于现在的那个诗诗QQ
http://www.liushishi.cn/viewthread.php?tid=8058&extra=page%3D1



处理方案:
1、本该删除此帖,但由于有1人以上的回复,故此锁帖。
2、“诗歌缘袁”对群规,和论坛版规不甚了解,以其注册的时间来看,分明有无视版规之表现,但一直未有过分的举动,故积分-10,金钱-10。
3、建议“诗歌缘袁”所在的Q群将其移出官方Q群。
4、欢迎大家帮助“诗歌缘袁”学习和认知各版版规。

[ 本帖最后由 紫晶寄锦 于 2008-12-28 22:12 编辑 ]

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

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,没有帐号?注册

x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诗舞翩翩—刘诗诗官网

反馈

投诉举报 意见反馈 用户协议 论坛规则

反馈须知: 切勿滥用举报,任何与举报相关的信息必须属实!

网站资源

  • 微信
  • 微博

ICP备案号:冀ICP备2021024196号-5

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 诗舞翩翩—刘诗诗官网

诗舞翩翩—刘诗诗官网   本站由秦皇岛创诚网络科技提供技术支持

GMT+8.5, 2024-10-23 06:01 , Processed in 0.094542 second(s), 18 queries 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