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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缉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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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缉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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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ijunliang0521
lijunliang05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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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从未签到
发表于 2009-7-17 17:59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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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被通缉了,你的罪行是:
对朋友太好,又够义气,青春的面孔,灿烂的笑容。
本庭现判决如下:罚你终身做我的朋友,不得上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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御凤
御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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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从未签到
发表于 2009-7-17 20:46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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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在说谁呀,啊,
些话你说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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~龙渊~
~龙渊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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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从未签到
发表于 2009-7-17 23:33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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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你对谁说的?不是小诗吧?!感觉你好像在告白哦,抢个沙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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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452003305
z4520033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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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从未签到
发表于 2009-7-18 13:09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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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: 你涉嫌挑战 狮子护卫队 的忠诚度,将依法进行军事处决
鞭挞300
杖刑5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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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从未签到
发表于 2009-7-18 13:16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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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你去练剑~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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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不离爱诗
爱不离爱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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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从未签到
发表于 2009-7-18 13:41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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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们通通是**、杀人集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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